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 |
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簡單而言可以分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簡稱ICRC)、紅十字國際聯合會(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與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 ( National Red Cross or Red Crescent Societies)。上述三者皆為獨立的組織,各自有各自的地位。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為一獨立的人道組織,也是運動的創始組織。做為武裝衝突或動亂事件的中立居間者,它主動地根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致力保護及幫助國際性或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受難者,以及那些受內亂或其他國內暴力事件影響的人士。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有責任審核申請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的成立,它將檢視其能否按照基本原則展開活動,而決定是否給予正式承認,並授與會員資格。同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活動主要在國際間進行,於執行任務時會與該國當地的紅會保持夥伴關係,其立場則一貫保持中立、公正及獨立的角色。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IFRC)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由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組成,於1919年由美國紅十字會領導人亨利˙戴維森(Henry P. Davidson)所組成。其性質類似國際聯盟的組織,以永久致力於增進健康、預防疾病和減輕苦難,由各國紅會與紅新月會所組成。 其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協助會員紅十字會的發展(或尚未被承認紅十字會的組合)、提供各會員紅十字會天然災難救援的協助及協調各會員紅十字會間之相互救援行動、協助災難頻仍國紅十字會建立防災及應變體系,對衝突地區以外的難民提供協助與服務、協助各國紅十字會推動社區衛生保健、衛生教育、以及捐血與輸血服務等。
各國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 National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如前所言,1863年歐洲各國政府在日內瓦集會後,決定在各國成立救援傷兵的民間組織。隨後各個國家便成立各自的國家紅十字會。各國紅會在本國均協助公共機關提供人道服務。它的基本任務是在衝突時作為醫療服務的後勤,為此它要在和平時期裝備自己。此外,各國紅會也要根據基本原則展開特別活動,包括:採集血液、培訓急救人員及護士、管理藥房或醫院、及為殘疾、青年、老人等提供救助。 如上所述,紅十國際委員會、紅十字與紅新月會聯合會以及國家紅十字(紅新月)會,基於共同的人道理想,結合了數以百萬不同種族、信仰與社會背景的人們,這些通稱為國際紅十字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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