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0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七時
地點: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 鳳山宮 主席:王隊長秋淑 討論事項: 一、 救生員訓練班教練教學討論案。 說明:為避免不同梯次受訓教練教法差異困擾,擬以7/1為統一基準日,由訓練組長參考總會教法發佈齊一教學方式。 決議:由訓練組長陳民容參考總會新方式統一教學。 二、 100年十式班學員依何種選擇標準報名教練班討論案。 說明:已參加十式班學員13人,3人取得救生員滿2年其餘皆未滿2年。 決議:需滿二年之救生員經總教練推薦由隊長核准後送件報名教練班。 三、 救生員訓練班開班本會補助金額討論案。 說明:99年每班補助5仟元,擬改為補助教練進入泳池費用。 決議:仍依伍仟元補助教練費用,為安全所需學員教練不得低於3:1。 TOP 四、 財務報表審查案。 說明:如附表 決議:照表通過,第一屆結餘534,175元;截至100/5/12止餘461,400元。 五、 本會網站設置及費用討論案。 說明:依上次會議資訊組報告網站維護年費25,000元。 決議:因經費有限擬採免費方式由王品翔、劉祥兆協調辦理。 六、 本會舉辦大會隊長個人增加餐桌費用收取金額討論案。 說明:依往例皆比照收取友隊金額每桌3仟元計算。 決議:按往例隊長增加餐桌以每桌3仟元計收。 七、 會員於網路相互攻訐事件討論案。 說明:對於會務如有不了解或不滿事項,理應當面溝通澄清,網路上任意散佈,將造成對於本會及相關個人名譽損害。 決議:會員對於會務或隊長、會員間有任何不解或不滿事項,應當面溝通了解,禁止於網路相互攻訐,以免破壞本會聲譽,情形嚴重者得依章程提請開除會籍。對於網路不實指控應於3日內向當事人公開道歉。 臨時動議 散 會 TOP
新北市水上救生推廣協會〈新莊救生隊〉會訊 3. 新北市水上推廣協會第二屆理事選舉結果統計表 新北市水上推廣協會第二屆理事選舉結果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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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5. 新北市水上救生推廣協會選舉及罷免辦法 新北市水上救生推廣協會選舉及罷免辦法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理事、監事,任期屆滿改選或出缺補選均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會理監事會應於選舉前確定選舉日期。
第二章 選務委員會 第四條 理監事會應於選舉前20天組織選務委員會,並於選舉前10天完成訂定名稱、當選名額、候補名額、選舉程序、選票格式及公告全體會員周知。 第五條 選務委員會由理監事會就會員中非候選人選任7人組成,互選1人為主任委員依公正客觀原則辦理選務相關事務。 第六條 選務委員如登記為候選人即喪失選務委員資格,理監事會應補選選務委員。 第七條 選務委員會應於選舉前10天審定候選人名單,並製作選舉公報公告會員週知。 第八條 選務委員會應於選舉前選定發票員、唱票員、監票員、記票員等選務工作人員 名單,經會員大會通過後任命。 第三章 候選人之登記及審查 第九條 本會理、監事候選人須為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第十條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 第十條 會員登記參選應於選務委員會公告期限內,備齊資料送達或郵寄參選登記表至本會。 第十一條 候選人登記日期截止後,由選務委員會審查候選人資格通過後,以抽籤決定 候選人號次,抽籤由候選人親自到場辦理,如候選人未按時到場,則由選務 委員會代行。 第十二條 選務委員會應於會員大會10天前完成候選人資格審查,並通知各會員,另於會員大會會場公告。
第四章 選舉罷免活動 第十三條 競選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上級公會會員代表之候選人,在選務委員會未公告候選人名單前,不得以候選人身分公開從事競選活動。 第十四條 各候選人不得已不當方式進行競選活動。 第十五條 候選人或罷免案之提案人及被罷免人均不得以金錢行賄、期約或其它不正當 方法,企圖影響選舉或罷免。 第十六條 所有競選活動應於選舉當日大會主席宣佈開會時停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理監事會決議並送交主管機關備查通過後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定事項,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辦理。 TOP 歡迎報名參加本(100)年度第1期志願服務基礎訓練 (申辦志工手冊) TOP 8. 100年度救生員訓練班第一期5月29日開班 9. 100年度救生員訓練班第二期7月3日開班 TOP 10. 100年度小小自救班第一期6月底開班 100年度小小自救班第一期6月底開班 總教練 張政勇 電話:2276-1187 行動電話:0928-121986 TOP 11. 100年度小小自救班第二期7月份開班 100年度小小自救班第二期7月份開班 總教練 蔡石川 電話:2276-3180 行動電話:0935-000425 TOP 12. 100年度身心障礙者游泳教學班第一期9~10月開班 100年度身心障礙者游泳教學班第一期9~10月開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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